热搜: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结婚百科 » 婚嫁习俗 » 正文

关于婚前财产赠与协议的相关规定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:2016-10-25 19:42:43  来源:www.hunzha.com  作者:婚庆网  浏览次数:755
核心提示:结婚是一对新人携手走进婚姻的最好见证,婚前财产是个人所有的,有的相爱的情侣确是希望可以夫妻共有。这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就派

结婚是一对新人携手走进婚姻的最好见证,婚前财产是个人所有的,有的相爱的情侣确是希望可以夫妻共有。这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就派上用场了,夫妻双方没有距离,可以毫无距离感的相处。



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。婚前财产赠与协议,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,在这种情况下,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,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,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。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,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,常见的例如,为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所为的赠与。

婚前财产赠与协议,是指财产所有权人将个人财产无偿给予他人,经他人允受而生效的法律行为。受传统订婚制度的影响,男女双方订婚时,男方根据双方事前的商定,须向女方“行聘”,即彩礼。彩礼,不以动产为限,但通常表现为动产的居多。

婚前不动产赠与系财产变动中的另一种情形,由于赠与物的特殊性,不动产赠与过程中,必然涉及到产权变动的问题,而不动产物权变动应该遵循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定,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六条规定: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。

以上是关于婚前财产赠与协议的具体内容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。


 
关键词: 婚礼筹备 婚前财产


特别提示:凡未注明婚庆网来源的信息,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,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,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。请谨慎采用,风险自负。(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婚庆网负责人)
转载请注明来源:(https://www.hunzha.com/baike/201610/43768.shtml)
[ 结婚百科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关闭窗口 ]

 
 
婚嫁习俗热点
推荐结婚百科
热门点击排行
 
婚庆网 | 关于我们 | 服务协议 | 免责声明 | 网站地图 | 排名推广 | 广告服务 | 积分换礼 | 网站留言 | RSS订阅 | 苏ICP备18059163号-9


在线咨询


返回顶部

京云律所-仁怀站
京云律所-洪江站
京云律所-沈阳站
京云律所-安阳站
京云律所-孝义站
京云律所-肇庆站
京云律所-监利站
京云律所-晋江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肥城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宁波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海阳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新乡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新密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瑞丽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岳阳站
友恒律师事务所-瑞金站
邱流芳律师-峨眉山站
邱流芳律师-许昌站
邱流芳律师-保定站
邱流芳律师-海阳站
邱流芳律师-韶山站
邱流芳律师-邹平站
邱流芳律师-香格里拉站
邱流芳律师-陆丰站
大宅门装修-邢台站
大宅门装修-平泉站
大宅门装修-承德站
大宅门装修-涿州站
大宅门装修-河间站
大宅门装修-晋州站
大宅门装修-沙河站
大宅门装修-辛集站
欧博东方-京山站
欧博东方-黔东南站
欧博东方-北京站
欧博东方-泸水站
欧博东方-庆阳站
欧博东方-大冶站
欧博东方-贵溪站
欧博东方-商洛站